1.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等,称低值耐用品。如低值仪器仪表、一般量具、科教器具等。
2.低值耐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计划、采购和保管。
3.低值耐用品不得作为易耗品领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要办理领用手续。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器具,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备,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借出或配备的低值耐用品要按照领借教学物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低值耐用品使用过后要及时归还,不得无故长期占用,更不得拿回家中据为己有。
6.低值耐用品的淘汰、报损、报废,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有关销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