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化教学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贯彻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物资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购入、调入、赠送和经鉴定的自制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均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不得账外滞留。
3.单价不足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仪器设备,不列为固定资产,由实验中心建账、编号、造册登记管理。
4.资产报增、建账办法
所有的仪器设备,必须建账、设卡。实验中心设总账。
(1)各实验室新购(含调拨、赠送、自制等)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有关数据、发票、说明书等资料,正确填写卡片项目内容,要求准确、规范和不得缺项,并交实验中心秘书核查后填写报增单,到校教务处装备科办理报增手续。
(2)因主机增购辅助设备或加工改制增值,按增购值以主机编号填写报增单和卡片,办理增值报增手续。
5.各实验室必须定期检查核对所有仪器设备,保持其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由实验中心打印出本年度增加仪器设备清单送各实验室核对。
6.五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者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并做好使用(使用者时间、运作情况、机时等)资料的记录。
7.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保管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验和及时维修,并做好防火、防锈、防尘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发现仪器损坏,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报各实验室主任和实验中心进行处理。
8.各实验室要认真建立各种管理账目,主要有固定资产账、低值品账、工具账、易耗材料账、借用登记账、家具账。设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防火、安全记录本等,要有专人负责和规范化管理。
9.各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必要时有关教师参与)、资产报增、建账、日常保养和维修等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10.实验室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仪器设备不可用或损坏的,技术人员需承担相应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