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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理化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者:韩玉静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0

为加强理化实验中心中小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从而保证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要充分运行,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相应仪器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实验中心负责仪器维修人员,以便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第一时间内与厂方取得联系,及时得到修复或做出退货处理。

2.实验室中心仪器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对所负责的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其性能,认真做好防锈防火防潮防震工作,同时还应做好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更换磨损零部件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校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并保持可用状态。

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相应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确认不能自行修复后,应到实验中心负责仪器维修人员处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实验中心负责仪器维修人员应及时到院办签字盖章,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维修,在维修过程该仪器管理人员应亲自参与维修过程,并记录承修单位维修起止时间所用零配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所耗工时数,仪器设备维修后,由该仪器设备管理人签字验收。当所维修仪器的管理人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在场的情况下可委派对该仪器设备具有一定管理操作经验的人代为监督和验收,而其它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不应对非管辖范围内仪器设备的维修过程进行参与

5.遇有仪器设备需紧急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实验中心负责仪器维修人员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由实验中心主任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协调处理。凡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自行外修的仪器设备,其维修费自行解决。

6.理化实验中心印制了《理化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维修记录表》,实验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维修人员应在各仪器维修过程中及时写维修记录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并在每年年终向系里提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