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4.5 理化实验中心实验室危险品(三废)处理规程

发布者:韩玉静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0

1. 化学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统一存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随用随领,专人负责。

2.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且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钥匙分两人保管。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教育,有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3.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用遵照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设专库分类存放。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做到防火防冻防水防漏防盗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等。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及使用的安全。

4. 危险品原则上不外借,不转让,若确实属急需,必须有上级单位的介绍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予以拒绝。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量多少,经理化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经保卫处及教务处长审定后,由领用人和监用人负责领取按照实际用量由专人领取,并讲解使用注意事项方法,且从发放到实验完毕的全过程都要有专人检查监督。对于领用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及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